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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完成住房租赁备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条件、材料清单及常见问题解答 (在青海的重要讲话)

分类:新闻资讯 阅读:35次 时间:2026-03-03

在青海完成住房租赁备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近年来青海省为切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中低收入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该政策紧密呼应国家关于“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顶层设计,亦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根据《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2023〕156号)以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地配套实施细则,住房租赁备案提取已形成相对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框架。申请人须同时满足“租赁行为真实合规”“备案手续完备有效”“缴存状态正常持续”三大核心前提,方具备提取资格。其中,“真实合规”强调租赁合同须为本人与产权人或合法受托机构签署,且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得为商铺、厂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备案有效”指必须通过“青海省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或属地住建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线上或线下备案,取得由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含唯一备案编号及二维码防伪标识),纸质或截图均需在有效期内(通常自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缴存正常”则要求申请人当前处于连续足额缴存状态,且无停缴、断缴超过3个月的情形,账户余额不少于100元。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对提取频次与额度实行分级管控:同一自然年度内仅可申请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且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月租金水平的2倍乘以实际租赁月数,西宁市区目前执行标准为每月最高2400元,海北、玉树等州县则按当地统计公报数据动态调整,确保政策精准适配区域实际。

材料清单方面,政策坚持“减证便民、数据共享”原则,大幅压缩纸质要件。申请人需准备五类基础材料:一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二是经住建部门核验通过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系统可自动调取的,无需重复提交);三是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须与公积金联名卡或绑定账户一致);四是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约主体、房屋地址、租期、租金条款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五是近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系统可实时查询的,窗口不再索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若承租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还需提供运营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如属合租情形,则须同步提交所有承租人共同签署的《合租声明》及各自身份证明,确保提取权益分配清晰、权责对等。所有材料均须真实、完整、可追溯,任何伪造、变造备案信息或虚报租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并依法追回已提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践中,群众普遍关注若干高频问题。其一,“备案未满一个月能否提取?”——答案是否定的。系统设定最低备案生效期为30个自然日,旨在防止“先提后备”套利行为,确保租赁关系实质成立。其二,“父母为子女代租并备案,子女能否提取?”——政策明确提取主体须为备案合同载明的承租人,代租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家庭共居关系的法定依据,故不予支持。其三,“租赁备案过期后补办,原提取申请是否有效?”——无效。提取申请须基于有效备案发起,过期后需重新备案并重新提交申请,系统不保留历史申请效力。其四,“跨市州租赁如何备案?”——青海省已实现全省租赁备案信息互联互通,申请人可在实际居住地住建窗口或“青松办”APP直接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其五,“提取资金到账时间?”——审核通过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遇节假日顺延,资金性质为个人住房消费支出,不计利息、不纳入个税应税所得。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青海于2024年起试点开放自愿缴存者租赁提取权限,但须满足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备案信息经人工复核无误两个附加条件。

综上可见,青海住房租赁备案提取政策并非简单放宽提取口径,而是构建起涵盖资格认定、材料精简、过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它既释放了公积金制度的民生温度,也守住了资金安全与制度公平的底线。随着“数字住建”平台持续升级和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日益成熟,未来有望进一步拓展“备案即提取”“智能核验秒批”等场景应用,让住房保障政策真正从“能办”走向“好办”“易办”“愿办”,为高原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注入更坚实、更温暖的制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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