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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直公积金缴存如何提取的?

分类:公司新闻 阅读:133次 时间:2024-10-29

青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支付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30%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因婚姻关系解除、离婚或者丧偶等原因,需要分割共有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因病、伤、残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需要治疗、休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退休、离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因失业、下岗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收入来源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 职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提取材料


1. 提取申请书:需填写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及提取原因、金额等内容。


2.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婚姻关系解除、离婚或者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病、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退休、离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失业、下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其他特殊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3. 职工在收到提取款项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购房、租房等。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缴存基数。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应当在提取后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5.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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